內湖高工漂流木案 產官學3人遭訴

內湖高工向新竹林管處購得的漂流木,遭他人用於製作聚寶盆文昌筆牟取暴利士林地檢署起訴營造公司負責人等3人,前校長獲不起訴。圖非本案漂流木。(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內湖高工去年8月爆發漂流木弊案,校長林振雄降級教師。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學校向新竹林管處申購的漂流木,遭陳姓營造公司負責人、北水局林姓副工程師與學校林姓教師侵佔,製成聚寶盆等木藝品,牟取5倍暴利,昨依業務侵佔罪起訴陳等3人,不法獲利22萬餘元;校長則因無侵佔意圖,獲不起訴。

起訴書上指出,陳、林得知新竹林管處在石門水庫打撈紅檜扁柏等漂流木,透過關係與學校搭上線,以校友捐贈「校園裝置藝術建置及外國學校交流活動」名義向林管處申購,最後以20多萬元購得21.94立方米的漂流木。

陳未依約將林木贈與學校,反而運至工廠加工,製成聚寶盆、文昌筆等物,其中1只以3萬6000元販售,另外2只贈與他人,而文昌筆則由陳、林2人分得,剩下5.5立方米才還給校方

去年8月,檢調接獲檢舉,指校長送給退休教職員的「木蘋果」是漂流木製成,林姓校長一度行文,希望將申購名義改爲「國內外交流使用」,但遭林管處拒絕;林又不好意思索回,便自行購買類似的木藝品放在辦公室,作爲校園美化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校長在歡送典禮贈送木藝品,均以校長身分,並未以個人名義私下贈與,沒佔爲己有的意圖,縱使未依計劃妥善運用,但事後自行購買彌補缺失,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