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前政協副主席馬明 坦承受賄逾6.79億擇期宣判
內蒙前政協副主席馬明坦承受賄逾6.79億,擇期宣判。(新浪微博)
大陸央視新聞27日報導,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公開審理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受賄一案。被告馬明坦承出任吉林省副省長、內蒙自治區副主席等公職10年期間,受賄超1.5785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6.79億元),全案將擇期宣判。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出,2000年至2019年,被告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億5785萬餘元。
報導稱,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馬明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明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3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