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嗆婦聯會「卸責拖延遲不解散」:毫無誠信可言

▲婦聯會未在期限內申請成立政黨,與內政部隔空交火。(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爲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引來婦聯會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3日上午針對「內政部命婦聯會限期轉型案」開庭,婦聯會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內政部反擊,「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指出,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嗣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公佈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必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於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爲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遲至108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爲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錯失轉型機會,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婦聯會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爲,內政部表示難以理解。

內政部鄭重聲明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之處分均系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能本於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