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民法18歲可結婚!女16歲擁有「性自主」卻禁婚 律師這樣說

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18歲男女可結婚,女性滿16歲即可擁有性自主權卻禁婚,引發爭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中嶽臺北報導

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預計現行20歲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打破以往在父母同意之下,男子滿18歲、女子滿16歲可結婚之規定,均一併調整爲18歲,但卻衍生出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性自主,民法如果通過修正,將變成「性自主卻不能結婚」。

民法修正草案初稿中可以看到,法務部將18歲視爲「完全行爲能力」的成年人,這跟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也跟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

但如果將男女結婚年齡統一成18歲,且同步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18歲男女均禁止結婚。修法後只要滿18歲,就算還在念高中,想要結婚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可以去登記。

但刑法卻規定,女性滿16歲就可以完全擁有性自主權,如民法修正後恐將面臨,16歲女性可以自主與人性交,但卻不能結婚的情形

恆升法律事務所邱敏婷律師則表示,在何年齡下可取得性自主或者結婚之權利,由於賦予性自主權相較對於結婚所影響層面較小。

然則立法者考量該等權利的內容青少年的成長認知變化因素後,認爲青少年滿16歲時已可對性事做出理性成熟判斷而賦予其性自主權,該年齡標準低於18歲、與婚姻做出區別,並無不可。

況依現行法下,男性滿16歲有性自主權,但仍需滿18歲始得結婚,這樣的模式在長期法律施行後並無疑慮,因此此次民法修正草案如有通過,女性也僅是迴歸相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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