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獲贈房竟換鎖趕生病父母出門 老父用不孝條款拿回房產
新竹縣家中排行老幺的葉姓男子獲父親贈與房屋後,不但對生病的父母不聞不問,還換鎖緊閉大門,不讓兩老返家。高齡98歲的葉父痛心疾首,動用「不孝條款」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心寒的是,葉父審理時過世,幺子葉男全家竟無1人出席葬禮。新竹地院最後判葉父撤銷贈與有理,葉男需交出房屋,歸葉父全體繼承人共有。
判決書指出,葉家3個兒子1997年在葉父與葉母見證下籤署分家協議書,房屋爲兄弟3人共有,但幺子葉男在2001年8月以葉父「贈與」爲由,將房屋移轉登記於自己名下單獨所有,其他兄弟皆不知情。
葉父與葉母2018年開始生病住院多次,葉男均不聞不問。2021年7月葉母就醫回家時,葉男竟將大門換鎖、上鎖不讓老母進門,只拿兩堆衣服給她,經報警仍無法進入,葉母只好暫居山上工寮。
1個月後葉母因想返家與葉男爭吵,致她手部受傷,葉男同年11月還叫計程車將老父、老母跟一袋行李載到另名兒子家丟包,將父母親趕出已居住數十年的老家。
葉父控訴,葉男未盡扶養義務,他與妻子痛心之餘,決定援引「不孝條款」訴請地院撤銷贈與,要葉男歸還房屋。葉母也表示,全案審理期間,葉父今年1月過世,但葉男全家竟無一人出席葬禮。
法官指出,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葉男將門換鎖、上鎖,不讓其母進門,又坐視高齡9旬葉父在外一年多即病亡,無法在自宅終老,顯然葉男拒絕扶養雙親,證據明確。
法官認爲,葉父訴請撤銷贈與符合民法規定,請求葉男將房屋所有權人回覆爲葉父本人爲有理由,惟因葉父已死亡,法官判決房屋應爲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新竹縣家中排行老幺的葉姓男子獲父親贈與房屋後,不但對生病的父母不聞不問,還換鎖緊閉大門,不讓兩老返家。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