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大後省部級落馬第一人 董雲虎受賄6.5億判無期徒刑
受賄6.512億!廿大後省部級首虎董雲虎判無期徒刑。(大陸央視)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歷年收賄1.4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6.512億元)併案審理,以受賄罪判處董雲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董雲虎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董雲虎利用擔任中共中央外宣辦七局局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和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現金1.48億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董雲虎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董雲虎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香港01報導,董雲虎爲中共二十大後首名在任上落馬的正省部級高官,引起外界極大關注。
去年底官方通報指,經查,董雲虎將政協委員資格等私相授受,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爲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長期佔有公物,由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董雲虎嚴重違反中共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由中共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陸國家監委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中共廿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