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有持續就醫需求!鄭文燦同案被告楊姓地主交保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獲准。其中同案關鍵人物,某大企業退休高階主管楊兆麟4日1000萬交保,但檢方抗告,指開羈押庭竟沒通知檢察官。桃園地院12日第3度開羈押庭,維持原裁定,是否抗告,檢方仍須討論。(賴佑維攝)

桃園地方法院12日重開羈押庭,被告楊男仍維持原1000萬元交保裁定,隨後在家人陪同下坐着輪椅離開法院。(範揚光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獲准。其中同案關鍵人物,某大企業退休高階主管楊兆麟4日1000萬交保,但檢方抗告,指開羈押庭竟沒通知檢察官。桃園地院12日第3度開羈押庭,維持原裁定,是否抗告,檢方仍須討論。

桃園地院指出,雖然楊男否認不違背職務行爲行賄罪嫌、詐欺取財罪嫌,但法院認爲已經達犯行重大程度。

對於檢方提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行爲,及有逃亡之虞等羈押理由。法院認爲,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已被羈押,且現狀除楊男外,主要共犯或證人多次偵訊,且均羈押在案,實無從認楊男現在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檢方提到,有相關籤核文件未扣案,若不羈押將使證據不見,但檢方2次搜索均未扣得文件,且檢方尚未有證據證明該文件仍由楊男持有、保管。另檢方6月3日偵訊後,沒有以此理由聲押,一直到6月21日才提出,若有湮滅罪證可能,可能已經滅證。

檢方提到逃亡之虞,院方則說,考量楊男過往社經地位,也曾在2011年至2023年匯款到國外,雖然有羈押法定理由,但是否羈押另屬他事。

法院又提到,楊男所犯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楊男已經願意交保替代羈押。此外楊男現屆耄耋之齡,依照就醫診斷、檢驗預約、用藥紀錄等資料,楊男有持續就醫明顯需求,若給予相當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兼以諭知楊男及其辯護人,均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楊男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共犯或證人接觸下,應足以作爲羈押之替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