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促銷五花八門 中市府籲消費者「少量購買、儘快用完」
法制局「禮券健檢中心」,不定期進駐臺中市各大旅展會場。(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年終促銷檔期將至,觀光旅遊業、百貨量販業在時,常趁勢推出各式食宿、泡湯、百貨商品或服務禮券。臺中市政府法制局1日提醒消費者,除仔細檢驗禮券的履約保證是否完備;建議也要把握「少量購買、儘快使用」觀念,避免面臨服務商品不如預期,或商家惡性倒閉以致求償無門風險。
法制局指出,禮券是由消費者先付款給業者,日後再持禮券消費的「預付型交易商品」,禮券履約保證又以銀行足額履約保證、銀行信託專戶最爲常見,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務必要仔細檢查是否印有「銀行信託、履約保證」等相關字樣。
除履約保證,購買禮券前,消費者應注意禮券是否載明發行人名稱、面額、履約保證方式及履約保證期間(自銷售日起算至少1年),針對禮券上所載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及使用限制、使用期限、截角無效等記載更需充分了解。
爲杜絕業者銷售違法禮券,自101年起,法制局即會同觀光旅遊局及衛生局等住宿券及餐券主管機關,不定期進駐臺中市各大旅展會場成立「禮券健檢中心」。藉由幫消費者檢視所購禮券記載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間接查覈業者是否以合法禮券的樣本提供查覈,實際上卻違規販售未記載法令規定事項的禮券。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過去在旅展中曾發現業者販售只收部份金額、未填寫特定住房日期的「訂購單」給消費者。但「訂購單」不是「禮券」,依法不用履約保證;意即消費者同樣花錢,但買到的權益卻落差很大!
李善植說,若不確定住房日期,建議購買有履約保證機制的禮券,且儘量採用有履約爭議帳款處理機制的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在旅展選購旅遊行程時,應挑選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旅行社、所籤契約應指定出團或旅遊日期、避免購買以未指定出遊日期之「訂購單」方式簽訂的行程、也要注意價格是否含稅、個人時間是否能配合出遊,以及付款時應索取以業者名義開立的發票等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