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感冒打針竟癱瘓 官司確定!澎湖三總連帶賠1551萬
女大生感冒打針竟四肢癱瘓,醫院要連帶賠償1551萬多元。(圖:shutterstock/達志)
2008年當時19歲就讀大學的汪姓女子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爲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因混用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致四肢癱瘓,最高法院認定醫院人員有疏失,判決周姓醫師、鮑姓護理師及三總澎湖分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確定。
汪女由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主張,她因感冒症狀持續不退,2008年5月21日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其僱用之周姓主治醫師後,認系右側急性腎盂腎炎而住院,給予第三代頭孢子菌類抗生素(第三代抗生素)。
隔天,周姓醫師醫囑指示對她注射葡萄糖酸鈣,並由鮑姓護理人員以靜脈點滴輸注該藥物,後來她隨即出現血壓降低、癲癇發作及休克等現象,雖經急救並轉院治療,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而兩側肢體癱瘓,周、鮑及三總澎湖分院須連帶賠償她。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周姓醫師使用第三代抗生素後之48小時內即給予汪女葡萄糖酸鈣使用,而周就其當時並用葡萄糖酸鈣之必要性,並未提出醫學學理證據或相關醫學文獻佐證,亦有違背上開藥品「仿單核準適應症外的使用」原則。
更三審認定周姓醫師確有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牀專業裁量之情形,而鮑姓護理師爲汪女添加葡萄糖酸鈣前,未徹底清洗輸注套,且在發現輸液管路阻塞或內容物混濁狀況,竟未停止輸注,反而加快點滴輸注速度,判決周、鮑及三總澎湖分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