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騎車「6次未打方向燈」 2分鐘收7200元罰單!父怒砸車
臺中1名大學生9月間騎機車外出在同一路段遭人惡意跟拍檢舉,連續接到6張罰單,違規行爲皆爲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家長憤而向臺中市議員江和樹投訴。(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1名大學生9月間騎機車外出在同一路段遭人惡意跟拍檢舉,連續接到6張罰單,違規行爲皆爲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家長收到罰單後情緒大爆走把車子砸爛;臺中市議員江和樹6日呼籲,違規就是不對,但裁罰是爲了改正行爲,而非以檢舉之名行報復之實;霧峰警分局表示,檢視檢舉影片同1路段,在6地點違規,警方是依法制單舉發。
臺中1名大學生9月間騎機車外出在同一路段遭人惡意跟拍檢舉,連續接到6張罰單,違規行爲皆爲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家長憤而向臺中市議員江和樹投訴。(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江和樹解釋根據罰單,這名女大生違規行爲是在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約2分鐘於不同路段被檢舉,而檢舉人特意分6天檢舉,讓警方無法發現是同一路段2分鐘內發生的違規事件,顯見檢舉人不是怕駕駛沒打方向燈發生車禍,不是要改正其行爲,只是想報復;而家長一口氣接到6張達7200元的罰單,氣到砸車。
霧峰警分局則解釋,經查該車是9月23日16時53分起至16時54分止,沿大里區新仁路2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2段口至好來5街與好來3街口之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制單舉發。
霧峰警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衆依第1項規定檢舉同1輛汽車同一違規行爲,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爲限。如民衆對於舉發單仍有疑議,可向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