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方向燈罰2萬4!他開車2分鐘吃8紅單 法官銷7張理由曝

朱男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遭開8張罰單,共計2萬4000元。(示意圖,非新聞畫面達志影像

去(2020)年8月24日,行經國道三號南向40公里至43.5公里處的朱姓男子開車,因爲沒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被其他車輛行車紀錄器拍到2分鐘內違規8次並檢舉,因此遭監理站開罰共計2萬4000元,讓朱男相當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經南投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審理後,認定朱男雖有違規,但連續舉發時間空間過於密集,因此判撤銷7張罰單,也就是說,朱男最後僅需繳納1張3000元罰單即可。

根據判決書指出, 2020年8月24日下午4時許,朱男開車經國道三號南向40公里至43.5公里處時,分別於40.1公里處、40.3公里處、40.9公里處、41.3公里處、41.6公里處、42公里處、 43.4公里處、43.5公里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2分鐘內8次違規全被同一臺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舉發,而南投監理站接獲檢舉後,也針對這8次違規各別罰3000元,共2萬4000元。

收到罰單後,朱男傻眼又憤怒,遂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舉發通知單均爲民衆檢舉,且執法人員連續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輕率認定民衆檢舉案件並開罰,顯然用法過當。不過,南投監理站基於民衆檢舉合乎法規,且開罰皆根據事證,行車記錄器畫面裡,朱男開車起初有顯示方向燈,卻未持續顯示至完全變換車道,違規事實明確,因此認爲裁罰沒有不妥。

對此南投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朱男確實有違規情事,但由於連續舉發時間、空間過於密集,最終審酌判撤銷其7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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