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近況僅能透過IG得知 心碎男求離!法官准了

男子不滿妻子將女兒帶回香港後,被斷絕聯繫,僅能透過IG片面得知女兒近況,憤而提告訴請離婚。(圖shutterstock達志)

嘉義男子阿華(化名)與香港女子小萱(化名)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2022年5月小萱想帶女兒回港探親,雙方對此爭執多天。不料,小萱利用阿華外出上班,就把女兒帶離家,隨後返港迄今未歸,還斷絕他與女兒的聯繫,僅能透過小萱IG片面得知女兒近況,阿華憤而提告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華指控,小萱讓他完全無法與女兒互動,剝奪女兒與父親相處的權利,對於未成年女兒身心發展影響甚鉅,小萱帶女兒出境到香港後,不僅不打算回臺,也表明不想繼續維持婚姻,根本就是惡意遺棄他。

阿華還說,過去還同住期間,他多次目睹小萱放任女兒哭鬧不管,甚至有其他照顧不周的狀況,例如,小萱將女兒放在廚房處理桌上,卻未移除周遭的刀具。而且,當時臺灣、香港疫情仍然嚴峻的時刻,小萱竟甘冒讓女兒染疫風險,帶到較陌生的香港居住,顯然未考慮女兒最佳利益。

小萱則向法官表示,2人婚後,阿華情緒控管嚴重不佳,還有嗜賭傾向,也沒有妥善的財務規劃,動輒藉口投資失利,就向她索要錢財,如不順其意,就對她及女兒恐嚇、咆哮,或用力摔門,使她生活在可能遭受暴力對待的恐懼中。

2022年5月30日因爲阿華對她及女兒家暴,她無法再忍受,也不願冒險讓無辜的女兒繼續暴露於暴力風險下,纔會離家並聲請保護令;而帶女兒返回香港,這在之前就與阿華討論並有共識,並非不告而別,也沒有惡意遺棄他。

法官日前宣判,准予雙方離婚,但必須依據離婚協議內容,女兒由小萱負責照顧,而雙方須分享親權,阿華也因而得以與女兒享受天倫之樂,2人應負擔扶養費之比例則應爲1:1,對雙方而言均屬公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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