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仲「每天想見你」深情告白 對象竟是已婚男同事慘了
兩人從同事關係演變爲親密交往,甚至於她家中及汽車旅館多次幽會,發生多達80、90次之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縣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女房仲小萱(化名)與其丈夫阿德(化名)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多次發生親密行爲,對其婚姻造成重大損害。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小萱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40萬元。2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小美表示,她與丈夫阿德於民國95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生活原本幸福。然而,事情的轉折始於小萱任職屏東內埔鄉一家不動產公司期間,兩人從同事關係演變爲親密交往,甚至於她家中及汽車旅館多次幽會,發生多達80、90次之性行爲。小美表示,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執意發展親密關係,導致其家庭破裂,並以此提起損害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中,小美提出丈夫與小萱的LINE對話紀錄,內文包含「我想每天看到你」、「對不起,影響了你的家庭」等深情表白,成爲關係不正常的有力證據。對此,小萱辯稱自己是受阿德控制並遭脅迫,才陷入這段不倫情,但法院認爲,相關訊息多屬自願性文字,無法證實小萱所言。
小萱在審理過程中,控訴阿德在分手後曾多次騷擾,甚至散佈兩人私密影像,自己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生活陷入困境。法院認爲,雖然阿德行爲不當,但與本案的侵權事實無關,因此未減輕賠償金額。
法院認定,小萱的行爲已超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不僅侵害小美作爲配偶的身分法益,也對其造成嚴重精神痛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一審法院認爲40萬元的慰撫金較爲適當。
2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原審判命小萱給付40萬元,並無不合。兩造上訴論旨分別指摘原判決對己不利部分爲不當,求予廢棄改判,均無理由,應駁回兩造之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