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蛇頭騙臺灣人出國從事詐騙 再依2罪被判刑

人蛇集團首腦張女誘使人出國從事詐騙,去年遭判7年6月徒刑,彰化地檢持續偵辦其餘受害案件,法院近日審結,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別處5年、5年6月刑期,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女擔任接送、引導出境等工作,民國111年7月先由詐欺及人口販運犯罪組織集團成員在Facebook張貼可出國包吃住的高薪工作廣告,吸引1名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同意前往泰國工作,之後其遭轉賣2次。

同年8月,集團成員透過LINE「臺中找工作網」羣組張貼高薪、電腦文書處理工作廣告,佯稱月薪新臺幣4.5萬元、包吃住,並有以美元計算的抽成獎金,吸引另1名受害者前往泰國。

這名受害者到泰國後,即被接往緬甸「KK二期心新園區」,並以沒收護照、限制手機使用、外有持槍成員固守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要求其從事詐欺臺灣人前往柬埔寨等地工作,或上網詐騙海外人士匯款至特定人頭帳戶等。

該名被害人說,因他不願誘騙招募臺灣人前往,而遭毆打、用電擊棒電擊、以塑膠管鞭打,母親支付新臺幣約36萬元虛擬貨幣後,才成功將他贖回臺灣,事後向張女提出精神損害及贖金損害200萬元。

張女雖辯稱僅載送被害人出國,並未詐騙其出國,事前也不知被害人會遭受強暴、拘禁、監控等,但法官認事證明確,張女說詞不可採信。

法官依共同犯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分別處張女有期徒刑5年、5年6月,另應返還贖金及給付精神慰撫金共66.7萬元,自113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