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課堂辱罵男學生「死娘砲」、扯傷耳 法官:情緒管理不佳

中市1所中學女老師,在課堂辱罵男高生「死娘砲」、還扯傷耳,被判罰3萬5千元。(本報資料照片)

中市1所中學陳姓女老師,去年10月間上課時不滿某男學生的說話方式及態度,當衆辱罵他「死娘砲」,因學生回嘴「我爽」,女老師自認不被尊重,怒拉他右耳,造成擦挫傷及表淺撕裂傷。法官認爲女老師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在課堂傷害學生、以公然侮辱方式管教, 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判罰金3萬5千元,可上訴。

34歲陳姓女老師在中市西屯區1所中學任教,去年10月4日下午4時許在高一班級教室內上課,不滿1名男學生說話的方式及態度,當衆飆罵他「死娘砲」,豈料,學生立即頂嘴「我爽」。

女老師認爲不受尊重,怒而拉扯學生右耳,導致他耳朵有擦挫傷極表淺性撕裂傷,男學生則怒告女老師。

女老師到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及法庭均坦承,法官認爲,案發時女老師41歲、男高生年僅15歲,兩人爲師生關係,女老師所爲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的成年人對少年犯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並應加重其刑。

法官認爲,女老師無前科,素行尚佳,但身爲教師應知《教育基本法》及學校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明文禁止教師對學生施以違法的處罰、體罰及刑事違法行爲,竟在課堂上傷害學生、以公然侮辱的方式管教學生,造成身心傷害。

法官認定,女老師自我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違反相關規定及教育目的,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誠意和解,但與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判處罰金3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