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傷男生活無法自理 一雙兒女不養他!法官准的理由曝
腦傷男生活已經無法自理,但一雙兒女不願意養他,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育有一對兒女,他因車禍導致嚴重腦部損傷,生活無法自理,後來因故離婚,兒女隨母親生活,因而與他未有聯絡。阿國主張,他已無法工作且無謀生能力,雖每月領有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補助約1.5萬元,但無其他財產得以維持生活,因此請求孩子們按月均給付7000元,直到他死亡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兒女指控,父親在他們分別未滿3歲、未滿1歲時,就因爲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無法工作,也無力負擔生活費用,他們均由母親獨力扶養到成年,父親從未負擔扶養義務,因而請求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依據阿國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加上因交通事故導致重度身心障礙,因而無法工作導致無收入,勘認確有不能以自己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其生活之情事,阿國的兒女依法即負有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阿國在車禍後就已經無法工作,也無法負擔生活費用給小孩,都是靠她去上班賺錢及孃家幫忙才能支應,自一對兒女還年幼時,阿國就未盡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卻未撫育照顧,也未曾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全靠孩子的母親養育成年,導致阿國與兒女們的親子關係淡漠。雖阿國因發生重大交通意外造成身障,導致家庭破碎,其情可憫,但阿國因車禍獲得的賠償,卻並未用以支付兒女的扶養費用。
法官認,阿國並無不能支付扶養費用之情形卻未支付,可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兒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