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30年!身體退化無法自理 孩子不養65歲父理由曝
65歲男拋妻棄子30年,身體退化生活無法自理,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孩子指控,婚後未負起家庭責任,母親結婚時尚在就學,因此他自幼全由外祖父母扶養照顧,父親未曾拿錢養家,反而屢以暴力方式索要金錢,甚至在1995年拋妻棄子,近30年來對他未再聞問,不但未感受父愛,還飽嘗債權人恐嚇討債,外祖父母住家面臨法拍等生活壓力,因此依法請求免除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現年65歲,因爲身體退化,無法自理生活,經縣政府協助安置於長照中心,且2021、2022年均無所得,名下僅有價值合計爲90539元的持份土地4筆,足認以其現有財產,確有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之情形,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孩子的母親到庭證稱,她在1982年與阿國結婚,一開始阿國就沒有負起家庭責任,當時阿國說要準備考試,結果都是去鬼混,不僅沒有照顧小孩,也沒有賺錢養家。
她當時與爸媽一起開雜貨店,阿國回家就是跟她要錢,不給就會被打,甚至還曾拿菜刀威脅。雙方很早就分居,阿國離家後沒有回家看過小孩,等到2017年孩子成年時,她纔到法院提告離婚。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在孩子成年之前,他正值壯年且有工作能力,依法自應負起扶養義務,卻未盡爲人父應盡之責任,甚至對孩子的母親施暴,並逕自離家,多年來對孩子未予聞問,導致成長過程全仰賴母親、外祖父母扶養照顧,甚或是自力更生。
阿國的孩子成長過程中,從未受父愛照拂,備極艱辛,應認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堪稱重大,且雙方長年未曾聯繫,情感嚴重疏離。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國孩子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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