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受邀豪宅開趴 男主人玩遊戲翻臉持刀猛刺頭頸 二審判決出爐

女藝人與姐妹赴豪宅趴 男主人猛刺頭頸,二審判刑5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顧姓藝人2022年和許姓好友到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一處豪宅與吳姓男子喝酒,3人飲酒玩遊戲,吳男因懷疑2女串通不斷讓他罰酒,竟抓狂持水果刀砍殺2女,幸好吳男祖父出面阻止,2女報案送醫保住性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吳男與被害人和解,改判刑5年。可上訴。

吳姓男子與許姓女子、顧姓藝人在2022年1月4日晚上於北市內湖區行善路之其祖父住處飲酒,吳懷疑顧、許玩遊戲時相互串通,致吳男不斷遭罰酒,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故意,拿取廚房刀架之水果刀1支,朝顧女右後頸部及頭部各揮砍1刀,致顧受有右頸部撕裂傷(18針)等傷害。

吳男見許女放聲尖叫且出言制止,朝許女腹部及右側後腰部各猛力插刺1刀,致許女受有右側後腰穿刺傷合併延遲性橫結腸穿孔及腹膜炎、創傷後並右側肋膜腔積液等傷害。吳之祖父於房內聽聞爭吵聲出面制止,並經顧女報警將其與許女送醫救治而未發生死亡結果。

士林地院一審將吳男依殺人未遂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7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吳男與2位被害人和解,經對方表示原諒,因認宜給予寬容,故所犯兩罪皆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