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搞上已婚老闆 牽手辯稱「身體寒冷要暖手」

傅女與已婚老闆外遇,遭老闆娘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賠14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一對夫妻共同經營遊戲代理公司妻子卻發現丈夫與公司的傅姓專案經理有一腿,多次共同外出逛街,互贈聖誕節、情人節禮物,且有牽手、摟抱等親暱舉動,憤而對傅女提告求償。傅女辯稱所有舉動都是禮儀,且因她的身體異常寒冷,纔會牽手暖手,但臺北地院不採信,判傅女要賠元配14萬元,可上訴。

妻子提告主張,傅女2019年9月間進入公司擔任專案經理,員工都知道公司廖姓負責人是她丈夫,傅女卻仍與廖男交往,同年12月贈送廖男印有「Love you 3000」文字的禮物,聖誕節當天2人併到牛排館用餐,有牽手、摟腰、摸頭等親暱動作,廖男則回送Tiffany品牌戒指情侶香水,餐後共同到旅館過夜。

妻子並指,她2020年1月間發現廖男與傅女約會完後,共同返回內湖區住所,疑似同居在該處,同年2月14日情人節,傅女又贈送廖男印有「I LOVE YOU」字樣手工糖果,廖男也回贈要價9萬餘元的愛馬仕長夾,2人後來還一同出外旅遊泡溫泉等,傅女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故求償60萬元。

傅女辯稱,她從未在公司見過廖男的妻子,不知2人是夫妻關係,「Love you 3000」禮物是源自藝人潘瑋柏等人演唱的同名歌曲歌詞寓意爲勉勵不忘初衷,是同事間互相合作、打氣之語;又廖男在國外長大,牽手、摟腰都是出於禮儀,又因她身體異常寒冷,纔會與廖男牽手暖手。

傅女解釋,因她與廖男剛好是同一社區鄰居,下班後才一起到超市採購日用品,搭廖男順風車回社區,並未同居,2人也從未一同入住飯店或發生性行爲,也沒收受廖男贈送的禮物,元配並未就指控內容盡舉證之責。

不過,北院依據妻子蒐集的相關錄影畫面及照片,認定傅女與廖男的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禮儀所允許的範圍,且傅女稱廖男與他住同社區、不同房,卻未舉證廖男門牌號碼爲何,故不採信傅女辯詞

北院另依據妻子的財產資料,認定妻子在傅女到職後仍有前往公司,雖然廖男在傅女到職後隔月,以「神明指示」爲由要求妻子不要再進公司,但該公司當時員工不到10人,廖男已婚事實所有員工都知道,只有傅女辯稱不知,也不合理

此外,妻子提出與傅女前夫對話紀錄證明女因與廖男在外過夜,被前夫發現後才離婚,前夫甚至還說「他們的事情坦白說我也無能爲力」,加上廖男後來也對妻子提起離婚訴訟,但被妻子拒絕,北院因此認定傅女侵害配偶權,判賠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