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士控遭霸凌逼退伍!軍方怒揭真相...入侵電腦偷資料+考績太爛
陸軍南訓中心李姓女資訊中士涉嫌盜拷上尉輔導長電腦訪談同袍的紀錄,且她明明因體格未達標準,且考績遭列乙等原因無法續簽,竟向媒體爆料說自己是檢舉有人營內拍照,卻遭到長官施壓將她記過,軍方怒對她提告。高雄高分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誹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子原服役於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任中士資訊士,負責南訓中心的資訊業務,在105年3月時,聽聞其他同仁對她工作狀況頗有微詞,輔導長因此找人約談,爲了想知道約談內容,她利用執行資訊保密作業機會,擅自從輔導長所保管使用的公務電腦,檢視輔導長所製作的「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人員約談狀況表」,甚至還存檔下來。
後來李女體格未達標準,且105年度之考績又評列爲乙等,不符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而否準她留營的申請,且於役期屆滿前,軍方通知她要辦理退伍,但她拒不繳驗退伍資料,軍方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主動呈報辦理其退除作業。
李女接着在106年召開記者會,表示有同仁在營區使用手機還拍照上傳,南訓中心爲此曾展開調查,更指出在長官施壓下將她記過。南訓中心認爲,她開記者會,不實指控任職單位長官有對下屬施壓、懲處及其他刻意刁難作爲,而足以毀損該單位名譽。因未能順利留營,心有未甘,竟意圖散佈於衆,而基於毀損南訓中心名譽,先後於106三家新聞媒體採訪時,故意隱匿並扭曲事實。
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報告及南訓中心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一審李女依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判6月徒刑,誹謗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