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推拿驚覺遭侵犯 驗出整復師「前列腺液」
▲一名謝姓整復師被控爲被害女子推拿治療時,伺機以手指、性器官強制性交得逞,臺南高分院採信被害人陰道檢體送驗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一家脊椎整復中心謝姓整復師,被控爲被害女子推拿治療時,伺機以手指、性器官強制性交得逞,一審遭判刑4年6個月,被告堅決否認犯行並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採信被害人陰道檢體送驗結果,驗出有前列腺液且DNA檢測與被告DNA型別相符,證據確鑿,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6月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被害女子106年到謝姓整復師所經營的整復中心治療,在推拿過程中被害人感覺被告將手指伸入陰道按壓,起先以爲是「治療」,後來發現被告兩手按在身上,且感覺陰道有「東西」進出,驚覺遭侵犯,隨即起身穿上衣褲子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被害人指控,被告一開始就把她的內、外褲都脫下來,拿布蓋住身體,被告跪在她雙腳間開始按摩,推拿過程中有推拿背部、大腿與私密處,期間被告一手按其他部位、另一手指伸到她陰道里按壓,她原以爲是「治療」的一部分沒有發聲,惟被告叫她從平躺改爲側躺,並將雙手放在她身上後,她突驚覺陰道內有「東西」,她馬上起身穿上衣物報警,併到成大醫院檢驗後提告。
謝姓整復師辯稱當天幫被害人做外部恥骨按壓,並未以手指、性器官性侵,中途被害人突起身離開,他原以爲是因他使用按摩器按壓造成疼痛受不了,他才向女子道歉。謝姓整復師主張被害人並沒有看見他有性侵行爲,僅憑感覺即指控他性侵實不可採信。
高分院合議庭認爲被害人案發當天衣物、身體檢體採樣,經送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內褲採樣陰道深部前列腺抗原檢測法檢測結果,均呈陽性反應,直接萃取DNA檢測,DNA檢測結果與被告型別相符。被告性器官若末進入被害人陰道,豈可能在陰道深處檢驗出男性前列腺液,甚至萃取其中DNA檢測得出與被告DNA型別相符結果?刑事局鑑定結果,足以補強女子陰道確遭被告性器官插入證據力,被害人指控足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