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引民怨!新北強硬禁停 北市府軟回持續與業者溝通
打着免找車站隨停隨還的方便優勢,無樁共享單車「obike」席捲全臺,但法規不完全情況下,廠商的發想卻演變成任意棄置、排擠機車族停車權益,衝擊全臺各地停車秩序。相對於新北市政府展開強力執法,嚴厲拖吊取締,10日甚至在擴大6行政區禁止obike業者投放,北市的態度顯得溫和不少,強調持續與業者溝通,並會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避免佔用格位情形。
新北市強力拖吊 17行政區禁停obike
針對obike停放問題,新北市政府在上週展開強力執法,公告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爲禁停區域,不論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衆運輸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機車格與自行車格,都不允許停放。
新北市甚至在10日傍晚,進一步新增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等6行政區,公告機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
相對於新北市強力執法,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10日表示,依照法律規定,自行車是可以停放在機車格位;對於佔據機車格引發機車騎士不滿,他指出,交通局目前僅允許obike「點放」,禁止整排停放,「換句話說,如果機車格位塞不下的話,他也不會去放,如果有空間的話我們大概允許他點放的方式,不允許整排都放影響到機車族權益。」
張哲揚舉例,若現場有30格機車格,「obike放個5、6格我們是允許的」;但「點放」的標準模糊,且北市多數機車停放區也多在10個左右,甚至更少,張哲揚說,「只要民衆跟我們講的話,我們會去跟obike協調,違規的話我們會去移置。」強調oBike車輛若有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勸導、取締或移置
交通局強調,obike問題目前並非無法可管,如果車輛違規停放在停管處公告「捷運科技大樓站」、「羅斯福路4段」、「鬆車火車站」、「大安區大學裡」、「萬華行政中心」、「捷運東門站」、「捷運大安站」、「羅斯福路東側」、「捷運古亭站」、「和平東路2段118巷」、「捷運中山國中站」、「捷運圓山站」、「臺電大樓1號出口」等,13處自行車移置範圍內,就會將車輛移置至保管地點,未公告區域則加強勸導。
另外,也已要求業者投車前須實地調查現況停車狀況,以點放方式投車,且成立聯繫羣組,倘遭民衆投訴影響停車權益,無論是否違規停放,均立即通知營運商處理,營運商需在一小時內處理完畢,且目前已加速處理共享運具管理自治條例之法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