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不需要向交通部登記!oBike到處卡位 北市府迴應了!

▲oBike全臺處處可見,佔滿整排機車格,被稱爲「福壽螺」,新竹網友怒:公車站牌都淪陷!(圖/翻攝自「新竹爆料公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無樁共享單車oBike遍地開花,佔據不少機車格,引起不少騎士怨聲載道。對此,北市政府10日晚間5點多發新聞稿表示,oBike是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請覈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但已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避免佔用格位情形,oBike車輛如有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勸導、取締或移置

市府交通局針對oBike在臺北市投放,提供民衆租借一事表示,oBike系統車輛非由市府提供及營運,業者已依交通部所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訂完善營運計劃並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保障。

其次,爲維護自行車停車秩序,已要求業者適時調度車輛,避免佔用格位情形,oBike車輛如有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勸導、取締或移置;另爲規範共享車輛營運模式,亦刻正研擬北市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請覈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

▲oBike。(圖/記者陳家祥攝)

只是爲了避免影響一般民衆停車權益,交通局已要求業者將車輛分散投放,並與業者建立溝通平臺,若有佔用格位或違停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派員移置車輛。

針對自行車違停情形,目前北市已公告13處違停拖吊地點且將加強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非公告區域則加強勸導。爲規範共享車輛營運模式,刻正就營運許可、管理及違規罰則面向研擬共享車輛經營管理自治條例,預計於106年底報議會審查

北市公告13處加強違停拖吊地點包括:捷運科技大樓站、羅斯福路四段(臺大/捷運公館站)、松山火車站大安大學裡、萬華行政中心、捷運東門站、捷運大安站、羅斯福路東側(新生─辛亥)、捷運古亭站、和平東路二段118巷、捷運中山國中站、捷運圓山站、臺電大樓1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