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禮讓行人 北市建議罰款提高至2000元
車輛沒禮讓造成行人被撞的意外頻傳,臺北市交通局日前向交通部建議,加重「汽車於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罰款,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到2000元,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
立法院94年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時,增列了汽車「強制」禮讓行人的條款,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如天橋、地下道等沒有行人穿越道的路段),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機車、小客車等罰1200元,大型車罰2800元。
▲有些駕駛沒有禮讓的習慣,造成行人被撞的意外頻傳。圖爲一名好心男子扶老先生過馬路。(圖/記者黃子瑋攝)
而平面媒體報導,北市交通局日前正式發文向交通部建議,將汽車罰款提高至2000元,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交通局認爲,汽、機車違規造成的傷害不同,而且北市警察局統計顯示,汽車肇事率遠高於機車,因此建議增加汽車罰款,機車則不變。
根據北市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共有9060起車輛在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案件,汽車3198件,機車5862件;其中造成7件死亡事故,汽車佔了6件,而608件重傷害事故中,汽車佔了481件。
另外,臺北市府也建議修正裁罰基準表,區隔機車與汽車罰則。不過,交通部方面迴應,維持交通安全的關鍵在於教育宣導與執法,目前罰則與處罰基準都很完畢,尚無修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