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禮讓行人 北市建議罰款提高至2000元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車輛沒禮讓造成行人被撞的意外頻傳臺北市交通局日前向交通部建議,加重「汽車於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罰款,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到2000元,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

立法院94年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時,增列了汽車「強制」禮讓行人的條款,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如天橋地下道等沒有行人穿越道的路段),不暫停讓行人優先行者機車小客車等罰1200元,大型車罰2800元。

▲有些駕駛沒有禮讓的習慣,造成行人被撞的意外頻傳。圖爲一名好心男子老先生馬路。(圖/記者黃子瑋攝)

平面媒體報導,北市交通局日前正式發文向交通部建議,將汽車罰款提高至2000元,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交通局認爲,汽、機車違規造成的傷害不同,而且北市警察局統計顯示,汽車肇事遠高於機車,因此建議增加汽車罰款,機車則不變。

根據北市交通大隊統計,去年共有9060起車輛在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的案件,汽車3198件,機車5862件;其中造成7件死亡事故,汽車佔了6件,而608件重傷害事故中,汽車佔了481件。

另外,臺北市府也建議修正裁罰基準表,區隔機車與汽車罰則。不過,交通部方面迴應,維持交通安全的關鍵在於教育宣導與執法,目前罰則與處罰基準都很完畢,尚無修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