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睡嬰死因查明是病亡 褓姆獲判無罪定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姓褓姆受託照顧9個月大的嬰兒,在嬰兒睡着時下樓煮飯待返回嬰兒旁時,嬰兒呈趴睡狀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嬰兒家人告褓姆讓嬰兒趴睡導致窒息死亡,經法官委託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就嬰兒死因進行鑑定後,認定被害人是屬因病自然亡及符合嬰猝死症候羣最高院19日駁回上訴,褓姆獲判無罪定讞。

▲9個月大嬰兒趴睡死家人告褓姆,法官查系因病自然亡褓姆獲判無罪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人物無關)

民國99年9月間,李姓褓姆受託照顧一名9個月大的嬰兒,嬰兒的父母離去前曾叮嚀李女說嬰兒生病體弱要多注意,褓姆後來將嬰兒放置二樓房間睡覺,就自行下樓煮飯,待1小時後回到二樓時,卻發現嬰兒趴睡遭棉被蓋頭導致姿勢性窒息,經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嬰兒家人提告,檢察官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李女。

法官審理查明嬰兒死因陸續委託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院進行鑑定,法醫研究所就嬰兒生前病歷及取得檢體化驗後,認定被害人死亡原因是生前感染肺炎鏈球菌,最後因呼吸衰竭死亡而「自然死」,臺大醫院則認定符合嬰兒猝死症候羣。

法官在審酌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鑑定結果等各項證據後,認定嬰兒之死符合因病「自然死」及相近「嬰兒猝死症候羣」,李褓姆並無預見可能,因此,二審判李女無罪,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