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200萬元交保 派親友團推擠媒體開路
議員潘懷宗被控貪污罪嫌,士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圖/杜宜諳攝)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300萬,被控貪污罪嫌,士林地院裁定潘200萬交保、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裁150萬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陳玉臺離開時,穿着帽T蓋住整個頭部,而潘懷宗則由親友陪同快步上車,均未交代案情,隨即上車離開。
潘懷宗27日晚間近8時間離開士院時,早已備好親友,頭戴安全帽的女子,阻擋媒體拍攝,潘則後方快步上車,並未對案情有任何說法。
檢方指控潘與辦公室主任「大掌櫃」陳玉臺,利用胞姊、姪兒以及鐘錶行李姓員工,自2008年至去年間,請領公發助理費用,實際上,人頭交付3張提款卡給陳,每逢發薪日,由陳玉臺提領現金供潘挪爲私用。潘應訊,一開始否認知情,將責任全推給陳,但得知遭聲押,改承認部分事實,將現金用於紅白帖、禮品,但仍否認人頭助理一事。
士林地院法官以潘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供之虞,但沒有羈押的必要裁定交保,但檢方認爲2人並未交代現金流向,認定有煙滅證據之虞,後續將考慮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