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獲准假釋即將出獄 高院開庭決定是否羈押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嫌起訴,二審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另外貪污部分則由高院進行更審。由於林益世獲准假釋即將出獄,高院14日特別開庭提訊他到庭,審酌是否繼續羈押林益世。
擔任多次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間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由於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協助「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取得中鋼爐下渣契約,並收取賄賂6300萬元。而陳啓祥爲求續約爐下渣契約,因此再度前來請託林益世,但林益世要求以8300萬元做爲協助處理續約之代價。
案經陳啓祥向當時的最高檢特偵組提出告發,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夫婦等5人提起公訴,臺北地方法院2013年的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
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於2018年8月間將林益世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污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林益世2018年9月發監執行,執行期滿4個月後首度向臺北監獄申請轉外役監服刑,但遭法務部駁回;一直到去年9月的第三度申請,終於獲准到八德外役監服刑。
林益世目前已經獲准假釋,即將出獄。高院更審法官於14日再度開庭,提訊林益世到庭,審酌是否要接續羈押林益世。林益世表示,他不會逃亡,出獄後希望可以限制住居在高雄鳳山,就近照顧母親,他也願意像之前一樣,固定時間到警局報到,若法官決定接押,請將裁定書寄給在臺北工作的妻子彭愛佳。律師也主張,請法官審酌林益世先前具保5000萬元,至今仍未退保,請求放寬報到頻率,2周到警局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