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性平「3+1」修法 立委籲: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
立法院黨團於今(14)日舉行「性平3+1 接住所有受傷的人」記者會,表示除了各黨委員及行政院的性平三法之外,呼籲臨時會也應納入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的相關版本。(黨團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立法院在野黨團於今(14)日舉行「性平3+1 接住所有受傷的人」記者會,表示除了各黨委員及行政院的性平三法之外,呼籲臨時會也應納入黨團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的相關版本,不遺棄任何一位被害者。
立委邱顯智表示,法律制度與相關資源是否有好好接住被害人,是這次性平三法的修法重點。因此,黨團提出的修法內容除填補性平三法的適用漏洞外,也要求企業內部申訴處理應納入外部專家參與,敦促僱主落實職場性平措施,此外更提案修法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接住所有受傷的人。
邱顯智指出,職場性騷可以說是這次修法的重中之重,除權勢性騷外,員工在下班後遭同事或客戶性騷擾的情形也不少見。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僅是在「執行職務時」的要件之外,將員工下班後遭遇職場同仁或業務關係者「持續性」性騷擾的態樣納入性工法,恐有掛一漏萬之虞。相較之下,黨團版本以「因執行職務」取代,直接擴大性工法的適用範圍至下班時間,並涵蓋職場同仁或業務關係者「非持續性」之性騷擾行爲,較爲全面。
邱顯智強調,這次修法的目的既在於接住被害人,自不應讓被害人承受性平三法適用範圍模糊地帶的不利益,當個案出現法規適用的爭議時,原則上就應該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並由上級主管機關來做認定,以避免漏接被害人。
立委陳椒華說明,企業進行申訴調查時,調查人員很可能都是公司內部的自己人,礙於公司內部的氛圍或者基於大局爲重的想法,恐難以針對被害人的申訴做完整的調查與公正的認定。因此,黨團版本比照現行的性平法,納入外部專家參與企業內部的申訴處理,並要求負責申訴處理的成員當中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及性平專家,如此才能夠避免包庇或輕縱等情形發生。
此外,陳椒華指出,黨團版本也透過法律層級要求僱主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更以不利益對待的概括規定,來涵蓋各種不利待遇的類型。另外,爲了督促僱主落實職場性平措施,針對違反性工法遭到裁罰的僱主,也主張政府應公告相關的裁罰資訊,來有效嚇阻不肖僱主並敦促僱主落實職場性平措施。
立委王婉諭則表示,校園性暴力的受害者,權勢不對等的情形佔了大多數。近年多起校園重大性侵事件,加害者也都是與學生權勢關係不對等的角色。這樣的權勢關係與身分地位落差,很容易就讓孩子們處在孤立無援、擔心說了也沒人會相信的處境。
王婉諭進一步指出,目前《刑法》對於性侵不滿 14 歲兒少的追訴時效是 20 年。然而根據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的結果發現,這些倖存者平均要花上 23.9 年,才能夠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的經歷。也就是說,等到受害者重建對社會的信任、重拾自我價值的時候,很可能已經超過追訴時效。
對此,黨團也提出了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的刑法修正草案,考量兒少相關案件的特殊性,將追訴期從被害人成年後,或是有意願及能力可以參與偵查及審判程序時,纔開始起算,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權利。
黨團呼籲此次臨時會,除了各黨委員及行政院的性平三法之外,也應納入這次所提出的《刑法》修正案,不遺棄任何一位被害者,接住所有受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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