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刑法》修正條文 追訴權、行刑權停止時效延長爲1/3

▲《刑法》第83條及第85條條文三讀通過。(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3條及第8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追訴權時效停止及行刑權時效停止的規範期間,從現行的1/4延長爲1/3,增加犯罪者逃避通緝的成本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提案中說明,歷來發生行爲人於犯罪後即逃逸出境,或未經羈押的刑事被告,爲規避刑事訴訟程序,不到庭、棄保逃匿、違反相關羈押替代措施,又或者是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的被告,於刑的執行前潛逃出境,待刑事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逍遙返臺重新生活狀況不在少數。

提案指出,此舉造成未經羈押的刑事被告以時間換取自由或金錢情況有所聞,不僅使國家追訴權與行刑權行使上的困難,更嚴重傷害司法威信,有檢討的必要。

三讀條文規定,將追訴權時效停止及行刑權時效停止的規範期間,從現行的1/4延長爲1/3,增加犯罪者逃避通緝的成本,落實司法正義

此外,院會中也三讀通過《刑法》第8條之1修正草案,避免修法前後因追訴權或行刑權停止進行期間之計算方式有所變更,導致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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