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照顧殺人 中華人權協會:長照與刑法修正需並行
(示意圖/shutterstock)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5)日舉辦「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高思博理事長代表中華人權協會出席表示意見。本會認爲要解決長照悲歌,從制度面解決長照問題,纔是治本之道。而修正刑法相關條文處理照顧殺人,應從具社會共識的類型優先處理,以修正刑訴法擴大緩起訴,或修正刑法分則明訂特殊殺人罪減輕類型要件爲修法方向。
中華人權協會認爲,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長照政策與體系纔是根本問題。「照顧殺人」議題,其實是長照議題中的冰山一角,是長照末端浮現出的不幸社會現象。長照中不堪重荷的家庭不少,少部分崩解邊緣的變成殺人案件,這些案件中,加害者高比例都在殺人後自殺,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的比例更低。這樣的長照悲歌,成爲殺人事件後才吸引了媒體與大衆目光,由此可推論不堪重荷的長照個案是巨大黑數。
中華人權協會披露,目前的長照悲歌,極大多數,都可能是社會的極端值,政府處理的方式,應該類似社會安全網,透過民政系統、社會系統與警政系統去發掘社區鄰里中,可能的極端值,及早透過社福力量介入幫助,纔是真正能解決長照悲歌的方案。而不是等到悲劇發生之後,才透過緩起訴或緩刑去處理。臺灣目前已經編列如此多的預算,蔡英文上任的重點政策就是長期照護,結果到現在如果還有這麼多的長照悲歌會發生,還搞到要修正刑法,以減輕這樣的人倫悲劇所帶來的刑責,那顯然政府做得不好!
中華人權協會就公聽會提出刑法第273條修正案的立法技術分析:
一、所謂廣義的「照顧殺人」類型多樣,本法案只及於不堪重荷的照護加害人視角相關案件,但不及於例如受照護者意識尚存,無復原希望,且主動求死的不同事實類型,這涉及乃是刑法第275條的「加工自殺」。如要處理「照顧殺人」相關法律問題,應將照護關係及殺人事件類型細化呈現,才能進一步給予應得的倫理評價。
二、本法案之目的是處理「照顧殺人」,但法案文字卻是「不得已之事由」,指涉不明確,易滋生立法目的外其他類型個案是否一併適用的法理疑難。例如因「長期受家暴」而殺人,是否是不得已之事由之一?凡此皆涉及重大倫理爭議,應由國會體察民意與社會共識,慎重考量後作政策決定,而不應在法條中使用空泛文字,實際上授予個別司法官由個人道德觀來決定具體內容,將來必生重大爭議。
三、立法上究竟應修正刑法總則第74或59條,放寬緩刑或量刑?或修正刑訴法第253-1條,擴大緩起訴裁量?或於刑法分則中增訂殺人罪減輕類型? 上述不同作法,固然有仁智之見,考量目前立法程序的現況,本會主張「照顧殺人」類型中有社會共識者應優先處理。法制上似以修正刑訴法擴大緩起訴,或修正刑法分則明訂特殊殺人罪減輕類型要件,在具社會共識基礎上完成法制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