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48死 非事故主因 塔臺2官員無罪
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澎湖復興空難造成48人死亡、10人重傷,澎湖地檢署認爲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及馬公機場管制員李佳峰涉有疏失,將2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澎湖地院審理後認爲,事故發生主要原因是飛航組員未按照降落標準程序,2人縱有過失,事證難斷認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判決無罪。
罹難者家屬獲知後表示無法接受,指判決是對家屬及罹難者再次傷害。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2014年7月23日下午7時許,復興航空222號班機從高雄機場飛往澎湖馬公機場航,疑因麥德姆颱風風雨過大,飛機降落不順利又重飛失敗,最後墜毀在湖西鄉西溪村並起火燃燒,並波及11棟民宅。
飛安會調查結果直指飛航組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連續犯下多項致命錯誤,包括進場時看不到跑道卻違反規定執意進場,在330呎的重飛高度下限時未重飛,直到高度剩72呎時才重飛等。
另檢方偵辦後指出,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及馬公機場管制員李佳峰有疏失,尤其荊先拒絕復航降落在較佳跑道,後又塔臺督導去電請求放行時大打官腔,刁難長達12分鐘仍拒絕,以致班機失事,將2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2人堅稱無罪,法官認爲,荊對於飛機申請變更跑道有決定權限,但飛機起降的安全性涉及風向、風速等多方因素,難僅以跑道相關輔助降落及燈光設備系統較先進齊全,即認定荊未同意變更跑道有過失。
另李未通報RVR跑道視程數值的不作爲過失,法官表示,機場跑道VOR進場是依據「能見度」,非以跑道視程做爲最低降落標準,只要能見度與雲幕高度符合標準,駕駛員就能決定進場,通常塔臺不會主動通報RVR數值。
法官強調,飛航組員未按照降落標準程序確認跑道前,即已將高度驟降至330呎最低下降高度以下,且誤失進場點後並未立即執行重飛,反而花費13秒時間試圖目視尋找跑道環境,以致未發現跑道要執行重飛時,疑似撞擊樹叢而肇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