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臺中警領槍恍神「誤射1發」 遭記過處分
中市第三警分局日前一早傳出驚人槍響,竟是員警清槍不慎誤擊1發。(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黃姓員警,14日上班領取手槍清槍時,因操作未依SOP扣下板機射擊1發子彈,槍擊聲震驚整個派出所,讓正義派出所員警一度誤以爲發生大事?警方指出,經內部調查是黃姓警員清槍程序操作錯誤,所幸未釀成人員受傷;黃姓警員疑因未遵照清槍的SOP纔會誤擊子彈,市警局將依規定予以行政記過處分。
警方調查,40多歲的黃姓員警,14日上午8時於正義派出所領取槍枝準備值勤巡邏,將彈匣裝入手槍後,竟一時恍神發現尚未清槍,卸下彈匣時未察1顆子彈已上膛,扣下板機清槍時子彈擊發,突如其來的槍聲,嚇壞整個派出所,黃姓員警也當場愣住,還好並未傷及其他同事。
據瞭解,黃姓員警是警專12期畢業,從警資歷超過25年,因一時恍神闖下大禍。警方指出,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槍枝走火者予以記過處分,因而致人(含本人)傷亡者,除依法處理外加重議處,並責由服務單位加強管教,各級主官(管)及有關監督不周人員負連帶責任,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警方強調,一般值勤員警領取配槍標準SOP程序,即領槍後先進行清槍,再裝上彈匣後才放入槍袋,黃員將彈匣裝入手槍後,才發現尚未清槍,立即卸下彈匣,卻有1顆子彈已上膛,黃扣板機清槍導致子彈擊發。
警方在案發後已進行內部調查,全案釐清槍枝走火確切原因後,警方將依規定予以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