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視訊上訴「為總統論文告法官」案 要律師講話對準麥克風

媒體人彭文正提訴訟確認蔡英文總統博士學位的真實性,不滿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沒有上籤呈請求重新分案,再度提告求償2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判決理由,北院判彭敗訴。彭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確認爭點與不爭執事項,準備程序終結,定4月23日開庭,遭通緝滯美的彭文正表示,仍將以視訊方式參與開庭。

彭文正多次質疑蔡英文博士學位,爲確定論文真僞,他提確認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訴訟,一審判彭文正敗訴,二審認爲一審程序有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仍由張詠惠承審,依舊判決彭敗訴。

彭文正提告主張,案件更一審又由張詠惠獨任審理,他請求法院改分他股被拒絕,認爲張詠惠一審已涉及實體論斷,已有先入爲主偏見,又他另行提告張詠惠刑民事訴訟,雙方已有嫌怨,足以認定張詠惠無法公平審判。

彭文正指出,張詠惠執意審理論文案,又知案件是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卻不送簽呈請求以矚訴字重新分案,更連續違法拒絕他請求重分案,認爲張詠惠不依民事案件分案規則、民事訴訟法規定,侵害他的訴訟權和名譽權,要求賠償200萬元並刊登判決理由。

張詠惠表示未參與論文案分案,分案也沒有不法,她沒有迴避審理論文案的事由,也沒違反分案規則,並無侵權;彭文正要求重新分案或自行迴避,均無法律依據,她礙難照准。

北院認爲彭文正不能證明張詠惠分案上有何違法,實務上法官只能被動接受分案結果,彭的主張有誤會;重大矚目分案方式應屬於極端例外情況,要由法院考量司法資源整體利用、公平性,通案採一般分案方式處理,法院向來做法如此,彭以自身是媒體人、涉訟對象有新聞性,認爲應分矚目案件,也有誤解。

一審宣判後,彭文正上訴。高院今行準備程序,彭與張女都委由律師出庭,彭的律師張靜表示要請更熟稔案情的林姓男子擔任訴訟代理人。

高院今請雙方確認不爭執事項與爭點題綱,以視訊方式參與的彭文正兩度要求律師們陳述意見時能「對準麥克風」,在不爭執事項與爭點都確認完畢後,法官宣佈準備程序終結,並排定審理日期。

媒體人彭文正。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