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偷車打LINE「實況」 粗工收下爽開7天…4萬元飛了
張姓男子去年1月2日接到綽號「阿志」的朋友打來的LINE電話,兩人相約在新北市某超商前見面,期間他收下對方開來的車輛,並留着自行使用,沒想到反而成爲「替罪羊」,被嘉義地院法官依收受贓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收下朋友「送」的車輛,爽開一週下場卻很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張男接受警方偵訊時坦言,阿志下手偷車的時候,曾經打LINE電話給他,兩人說好約在新北市某超商前碰面,他也順勢收下那輛來路不明的車,還開了整整一週才被抓包,「我知道車子不是他的。」
嘉義地院法官進一步追查,發現張男先前涉犯毒品案件,經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直到2018年4月間才執行完畢出監,沒想到不到1年的時間又捲入刑事案件。
法官接着表示,張男明知車輛不是阿志所有,對方平白無故送上一輛車卻也沒有多加懷疑,可見法治觀念仍有待加強,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靠做粗工維生,每月薪水約3萬餘元,但無需扶養雙親或小孩,最終依收受贓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