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穿拖鞋違法!民國66年罰單曝光 網驚:嚇死人的貴

騎車穿拖鞋會罰錢!民國66年罰單曝光,網驚:嚇死人的貴。(示意圖/Shutterstock)

民國六十六年的罰單曝光,當時騎機車穿拖鞋會被罰錢。(圖/翻攝自宜蘭知識+)

騎車穿拖鞋會被罰錢!網友分享一張43年前的罰單,只見收據上顯示「民國66年騎機車穿拖鞋罰50銀圓」引發網友熱議,早期真的很嚴格,連男生頭髮太長都會被抓去理髮,另也有人對貨幣單位的不同感到好奇,事實上50銀元約是新臺幣150元,在當時算是筆不小的數字

網友在臉書社團「宜蘭知識+」上發文分享「民國六十六年騎機車穿拖鞋罰50銀圓。」從照片中可見,這張罰單收據聯至今已有43年的歷史,是來自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當時法律規定不能穿拖鞋騎機車,因此違規就被罰了。

超懷舊的罰單曝光後,也吸引不少網友留言討論,「早期穿拖鞋及背心騎機車都會罰」、「那時候男人頭髪過肩晚上抓到會進警局理髮」、「4年級生的回憶」、「這違規人現在應該當阿公了」、「好有歷史哦」、「這條規定已經在民國75年廢除了」。

由於當出罰鍰的貨幣單位與現在不同,也引發網友討論,「50銀元相當於新臺幣150元,在當時是驚西郎耶臺語:嚇死人的)罰單」、「那時的50元應該是現在500了吧?」、「是現在的錢薄了」、「當時拿五角就能去咁仔店血拼」。

事實上,根據民國81年公佈的「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中寫道,「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爲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因此當時的罰鍰「50銀圓」約是現在的150元,在當時算一筆大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