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自摔鼻孔殘留「粉末」 她吸K他命毒駕判刑5月
連姓女子施用愷他命騎車上路,因毒品作用自摔倒地,警方發現她鼻孔殘留粉末,採集尿液送檢呈毒品陽性反應,臺北地院審理,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連女曾因公共危險案經新北地院判刑3月確定,2023年6月23日晚間,她在臺北市住處施用愷他命後,晚間9時許騎車上路,車行經萬華區時,因施用毒品精神恍惚、自摔倒地,路人察覺後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在連女鼻孔發現殘留有不明粉末,經連女同意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現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將連女依毒駕罪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查,連女坦承摔車前15分鐘剛剛施用過愷他命,檢方認爲,連女有公共危險前科,依毒駕罪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法院依累犯規定裁量是否應加重刑期。
法官審理認爲,連女之前即有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前科,竟又施用毒品後騎車,漠視公衆生命財產安全,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教育程度國中肄業,依法量處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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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