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12項子法 半年內提出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這次修法訂出7章63條,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法明確展現政府淨零碳排的規劃,對外明確展現臺灣邁向淨零排放目標決心,對內則是建構更爲韌性的氣候法制基礎。

根據規劃,這次修法增訂對排放源得徵收碳費,蔡玲儀說,過去已經進行相關討論,首波會以每年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直接與間接排碳大戶開始徵收,且會由大至小,目前已盤點出直接排放約287家,高用電量間接排放約250家,都會進行碳盤查,不過後續碳費規範及徵收方式,會在子法中進一步討論。

至於後續碳費要訂定多少, 環保署迴應,由於還需要與產業溝通,並且要確保能與國際接軌,還需要再多討論,對於費率沒有鬆口。至於被問到未來是否會課徵碳稅,蔡玲儀迴應,目前仍是碳費先行,且會由大到小進行相關收費,預估納管業者已涵蓋約6成排放量,再來會評估碳費徵收機制施行減量效果,之後提交到永續會,後續討論是否會由財政部研議碳稅,沒有一定要課徵碳稅。

另外在碳交易部分,蔡玲儀指出,由於這涉及層面廣,會委託金融主管機關或指定機構辦理額度交易,且由於涉及到金流,因此社會大衆會關切透明度,至於會由哪家機構辦理,則會由金管會指定。

而事業、各級政府也可以提出自願減量專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計劃,向中央申請取得減量額度,未來可以開立帳戶,取得額度在平臺抵減、交易。

蔡玲儀指出,法規並不禁止事業單位購買國外碳權,但要在國內抵減,就要符合國內的認可準則;相關規範都會在子法中訂定,購買國外碳權只能使用一定比例,目的是爲了以國內減碳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