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懷疑丈夫外遇委託偷拍 「賣監視器」業者判更重

陳婦懷疑丈夫外遇,向監視器業者購買設備。(圖/達志意圖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婦人2015年間懷疑丈夫外遇,花費臺幣3萬5千元向範姓監視器業者購買設備,並委託其幫忙安裝在小三住處天花板事情曝光後,2人都被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爲,陳婦爲取得外遇證據而侵害隱私,範男爲牟小利,提供設備給人偷拍,分別判處2個月、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臺幣6萬、15萬元。

檢方調查,範姓業者接受陳婦委託後,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設備,先要求對方申辦手機門號,作爲網路連線監視錄影設備之用,2015年5月間光華商場購入監視器設備,與陳婦持鑰匙一同到該處裝設監視器。範姓業者坦承有到該處裝設,但辯稱「我不知道那是小三的住處,以爲是陳姓夫妻的家」、「後來是陳婦說丈夫都沒有回家,一定有去該處,我纔會去拆監視器」,前後供詞矛盾,足認上開所辯,系屬事後卸責之詞。

判決指出,陳女爲了取得丈夫外遇的證據,竟不惜侵害他人隱私,花費臺幣1萬8千元購買監視器設備,另花1萬7千元委託範姓業者安裝設備,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臺幣6萬元;範姓業者知情此事,仍爲了牟小利而提供設備,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臺幣15萬元,沒收監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