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先換新後汰舊 保障權益

今年爆發缺車潮,新車交車期間恐會延宕,爲避免傷及民衆汽車汰舊換新的貨物稅退稅權益,財政部建議,先換新、後汰舊。(鄧博仁攝)

汽機車汰舊換新申請貨物稅退稅規定

據《貨物稅條例》12條之5規定,民衆汽機車汰舊換新,可退稅汽車最高5萬元、機車最高4000元,不過,近期汽車交期有延長狀況,如果車主先報廢舊車,卻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新車牌照登記,就可能無法申請最高5萬元的退稅款,痛失退稅機會。財政部提醒車主,可先購買新車換新,後再報廢車輛,對於自己的權益較有保障。

上半年退稅額近50億

自2016年1月8日汽車汰舊換新可以減徵貨物稅上路,經過法規多次修正之後,實施期間將至2026年1月7日止。財政部統計,自法規上路至今年5月底,已經有100萬輛汽車和254萬機車受惠,總退稅金額達到598.9億元;今年上半年,也有8.1萬輛汽車以及16.2萬輛機車完成退稅,退稅金額47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略微成長。

財政部表示,部分民衆因爲不清楚法規,申請退稅時被國稅局或者海關認定不符規定,而否準其規定,所以特別提醒民衆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權益。

首先,實務上有車主先報廢舊車,再購買新車,但是因爲交車時間的延宕,導致無法在報廢日後的6個月內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而無法退稅。

財政部舉例,某君今年1月1日報廢自己的舊車,直到3月1日才訂購新車,卻遇上車子交期延長,而直到7月2日才交車,以及完成新車領牌照登記,已經超過法定汰舊換新6個月期間而不符合退稅條件,所以提醒車主,除要確認交車時間和時程,並採先「換新」、再「汰舊」,避免新車交車延宕而影響權益。

可合併被繼承者持有時間 依據規定,中古汽車須登記滿1年後再報廢及購車,纔可以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主要的目的也是避免民衆低價購買中古車,立即報廢適用優惠的規定。但如果是繼承者的話,報廢或出口繼承取得的中古車,可以與被繼承者的持有時間合併計算。

財政部表示,因爲汽車多爲家庭共有的交通工具,所以配偶如果是家庭核心成員之一的話,配偶持有時間和本人也可以合併計算,建議民衆想要申請汰舊換新,車主在報廢之前應該確認名下登記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此外,新舊車主如果不是同一人,不論先購買新車再報廢中古車,或者先報廢中古車再買新車,購買新車到汰換舊車之間期間持續具備配偶或者二等親之內的關係,纔可以申請退稅。

例如離婚夫妻,在婚姻期間如果先報廢夫名下的中古車,卻離婚後由妻買的新車,因爲購買新時候該夫妻已經不具配偶關係,妻所買的新車就不能申請退貨物稅。

機車的汰舊換新部分,考量機車屬一般民衆主要代步工具,舊車與新車車主不以同一人爲限,也無舊機車登記期間須滿1年限制,惟報廢或出口舊機車與購買新機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仍應於6個月內,才得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國內疫情尚未緩解,財政部表示,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已有線上申請方式,汽機車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多用利用,省時、便利並降低臨櫃申辦羣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