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換舊機車抵排放 竹科進度落後

竹科管理局原本今年底要在媒合平臺上,完成10萬輛機車汰換成電動機車,但目前僅4萬860輛。圖爲臺北橋機車瀑布。(本報資料照片)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規定,部分通過環評的案件應實施增量抵換,並以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爲大宗,預估營運期間每年要抵換逾百萬噸的溫室氣體。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本今年底要在媒合平臺上,完成10萬輛機車汰換成電動機車進行減量換抵,但截至本週僅有4萬860輛參與,進度落後,近日向環境部申請展延至2025年。

相關辦法規定要求設立年排放超過2.5萬噸的工廠、園區興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高樓建築開發等,應實施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抵換的來源包括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汰換老舊汽(機)車爲電動汽(機)車、空調、照明設備、電動農機及增氧設備等。

目前透過環境部媒合平臺收購汰換老舊機車爲電動機車,減量效益單位包括新竹縣政府、竹科管理局及環境部,雖然新竹縣政府機車汰換限定戶籍,但因價格較佳因此已全數媒合完畢,竹科管理局仍有5萬餘輛待媒合,因此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申請展延期限至2025年。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巫月春表示,目前有收購汰換老舊汽機車的減量效益需求,除了竹科管理局、新竹縣政府及環境部外,包括中科管理局、南科管理局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等單位,均未在該平臺上收購減量效益,但目前並未禁止可以自行媒合,若要抵換時則要通知氣候署。

巫月春指出,增量抵換來源不止汰換老舊汽機車,事業單位會評估最有利的方式,就汰換老舊機車而言,竹科用每輛1500元可以收到一定的量,希望價格應適當提高,才能更快完成媒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竹科管理局以每輛1500元價格取得減量效益,但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補助電動機車的金額卻比1500元更高,事業單位僅透過少數的金額獲得減量額度,恐不符合「外加性」的概念,無非只是開後門讓企業取得減量效益,企業應思考包括投入大衆運輸、共享機車等,才能符合外加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