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 店頭集中結算 獲認可
金融機構完成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將交易契約提交到期交所進行集中結算時,原本的交易對手將轉變爲QCCP-期交所,依銀行局規範之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計算方式,對期交所的交易曝險僅須適用2%的風險權數,可以有效降低其資本計提,提升我國金融機構資金運用效率與國際競爭力。
透過QCCP-期交所進行集中結算,除了具有降低應計提資本的好處,更可以簡化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管理的作業成本。在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未集中結算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須由交易雙方自行管理及承擔。
期交所預計今年7月開辦店頭集中結算業務,提供結算會員自營之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IRS)自願性集中結算服務,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將統一轉由QCCP-期交所承擔,可以簡化交易關係,金融機構只需要評估期交所違約風險,降低信用風險管理的複雜度。
期交所在109年11月25日獲金管會認可爲期貨集中交易市場業務之QCCP後,又於今年6月9日取得金管會認可爲店頭集中結算業務之QCCP,對於即將開辦的店頭集中結算業務具有指標性意義,可望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參與我國店頭集中結算市場,使我國店頭集中結算市場發展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