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爲傳宗接代作試管夫卻養小三 偷情男判賠50萬
原配爲了傳宗接代多次進行試管嬰兒手術,先生卻在外養小三,法院判賠先生、小三須賠償50萬元。(資料照)
許男與原配婚後一直無法生育,原配爲了家族傳宗接代,多次進行試管嬰兒手術,2年前許男稱小三懷孕,若不肯離婚,將帶小三去墮胎,藉以要脅妻子,但原配從LINE訊息驚覺先生早已出軌多時,士林地院法官推算懷孕時間點,確認小三知道許男是有婦之夫,仍發生性關係,判決許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須賠償50萬,可上訴。
許男2015年間結婚,但多年始終無法懷孕,原配考量長輩壓力,多次吃藥並進行試管嬰兒手術,不料2022年8月,許男提出離婚要求,卻被原配發現,許男在外早有小三,兩人聯繫密切,甚至在小三家過夜,直至原配拒絕離婚,2個月後,許男以小三懷孕爲由,要脅原配考量小孩,不然他要帶小三去墮胎。
小三辯稱不知道許男已婚,得知以原配的存在兩人就沒有發生關係,但法官根據懷孕時間,往前推算,確定是在10月中,但小三證稱10月8日在臉書發現許男已婚,推算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小三已知許男已婚,認逾越社交分際,侵害原配配偶權。
判決指出,原配與許男結婚多年,曾進行試管嬰兒手術,期許能符合先生以及家人的期待,考量原配因此所受損害及痛苦程度等,判決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