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情還有私生子 妻怒告2人求償120萬!「小三是被害人」免賠
▲陳男外遇還有私生子,妻要求丈夫及小三連帶賠償120萬元,法官判僅陳男要賠,而小三爲被害人免賠。(圖/CFP視覺中國)
陳姓建商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與女子小惠(化名)交往,小惠爲陳男誕下一子,元配小冰(化名)發現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法官將陳判刑2月確定,由於小惠對陳男已婚不知情,獲不起訴確定;小冰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20萬元,一審以小惠不知陳男已婚,僅判陳男給小冰120萬元,小冰不服提起上訴,要求小惠須連帶賠償;二審仍認小惠是受到陳男欺騙,甚至懷孕生子,是被害人,駁回小冰上訴。全案定讞。
小冰上訴指出,她與陳男於2010年結婚,至今仍有婚姻關係,而小惠是她的國中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且有陳男臉書,照理說小惠應可從陳男臉書上看到他已婚的端倪,豈料,小惠竟與陳男發生性關係,小惠還於2016年產下一子,她發現這些事情後,立即傳簡訊給小惠告知她是陳男妻子。
她於2016年4月12日發送簡訊給小惠,告知陳男已婚,但陳男卻在同年8月14日、9月9日持續更新臉書大頭照,照片爲他與小惠的合照,且陳男房間內甚至放有2人與所生的孩子的合照,足見小惠仍持續侵害她的配偶權,遂請求小惠應與陳男連帶賠償120萬元。
小惠向法官強調,她被控妨害家庭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小冰聲請再議後仍遭駁回;她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陳男交往,無意要介入小冰及陳男的婚姻,並在得知陳男已婚後,向他表明要斷絕關係。
陳男於偵查庭供稱,他與小惠交往時,不知道他已結婚,是他欺騙小惠。兩人通訊時,陳說「在妳之前,有個女人對我很好,幫我很多事,但我們沒有愛,基於回報心理,我也對她好。但是妳出現,我不能再跟她有牽連,就是這樣,剩下的事金錢上的事」。
小惠驚覺有異,直問「什麼金錢上的事?你結婚了嗎?」,陳男說「她有幫忙我一些事,沒有,剩下的我會處理好,這樣妳能接受嗎?」,小惠回「幫你什麼事?」,陳仍避重就輕迴應「工作上的事,我也幫她很多,就是一種互惠關係,這樣,夠清楚了嗎?」。從兩人對話顯示,小惠曾向陳男求證過他是否已有婚姻,但陳男則不斷否認。
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陳男對小惠隱瞞已婚身分,小惠爲被害人,因此小冰主張小惠須連帶賠償之事,自屬無據,認小冰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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