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抵減碳費 環部給指引…放寬相關競合規定

碳費三子法公佈後,產業界相當關心如何多抵減些排放量、少繳碳費。圖爲林園石化工業區。記者劉學聖/攝影

碳費三子法公佈後,產業界相當關心如何多抵減些排放量、少繳碳費。環境部表示,企業若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的建置屋頂太陽光電、使用再生能源、購買綠電憑證,都可以作爲自主減量計劃扣抵排放量,等於放寬相關競合規定,可「一魚兩吃」。

碳費三子法29日公告,未來281家公司(500廠)必須依照每年排放量在隔一年申報繳納碳費,若要適用優惠費率,就必須提出自主減量計劃。環境部表示,若企業想要在2026年、也就是第一次繳納碳費時就可享有優惠費率,就必須在2025年6月底前需申請自主減量計劃。

環境部與經濟部淨零政策競合

經濟部近年也持續鼓勵產業運用再生能源、獎補助提升能源效率等轉型措施,甚至將強制使用再生能源等相關規定入法。例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未來要求新建物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強制要求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必須裝置屋頂太陽光電。

在前次碳費三子法草案預告時,各部會尚未整合相關競合規定。在經過跨部會討論後,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必須裝置屋頂太陽光電,若業者同時又是碳費徵收對象,可算是自主減量計劃部分。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另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蔡玲儀表示,由於我國電證合一,不論是使用再生能源電力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都可作爲自主減量部分,但如果是繳納代金,沒有實質減量,就不能扣減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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