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人壽副總溜進摩鐵「談公事」!警撿垃圾桶「黏黏紙團」綠炸
▲人壽公司副總與醫療顧問女執行長三度前往汽車旅館,稱兩人是「討論公事」,否認發生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許姓警察人夫指控一名呂姓人壽公司副總與妻子2019年3至4月間三度赴汽車旅館,直到他在家中發現沾有精斑之衛生紙、護墊後,才得知自己被戴綠帽。事後,呂男因反悔不願賠償、不籤和解書,讓許男決定求償200萬元精神賠償金。對此,臺北地院日前審理後,判呂男賠4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許男主張,呂男2013年間任職人壽公司期間,與任職醫療體系執行長的妻子結識,明知雙方皆是已婚身分,兩人竟分別於2019年3月至4月間三度前往北市知名汽車旅館,直到他發現垃圾桶內出現沾有精液斑跡的衛生紙及護墊後,覺得有異請警方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抓姦,才得知呂男介入婚姻。
▲許男發現家中的垃圾桶內有沾有精斑的衛生紙。(示意圖/記者陳羿妏攝)
姦情曝光後,呂男原本答應要以600萬元與許男和解,並分別簽好400萬、200萬2張本票作爲擔保,孰料,呂男卻反悔撕毀本票,也不願簽署和解書,許男因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呂男辯稱,他與許男妻子僅是朋友、事業上的夥伴,兩人前往摩鐵只是討論共同經營之事業內容,以及吃東西,並無論及個人私事或者發生關係,另強調不知道許妻已婚,非故意侵害許男配偶權。
法官提到,合夥人間應有高度信賴,呂男爲高階商務人士,不可能在完全不瞭解及評估許妻之家庭情況下,投入大量資金,呂的說詞顯然與常情有違,另外呂男身爲已婚者,與另一名女子前往隱密性極高的汽車旅館,應斟酌行爲是否合宜洽當,也要考慮配偶感受,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法官認爲,呂男本應遵守分際,避免孤男寡女共處密室,且討論公事大可前往飯店的商務中心或餐廳,卻選擇一個月三度與許妻前往汽車旅館「談論公事」,雖無確切證據證明通姦,但足以認定呂男有破壞許男婚姻圓滿。對此,臺北地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後,判呂男賠4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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