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涉收賄 懲戒法院裁定停職
前北市體育處長包庇攤商要錢,懲戒法院裁定停職。(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專門委員孫清泉擔任體育處長期間,涉收賄讓特定民間團體得以取得公園場地優先使用權及場地使用費、保證金減免之優惠,臺北市府提起訴訟聲請後,懲戒法院認定孫男違失情節確屬重大,裁定停止其職務。可抗告。
刑事部分,孫清泉被控貪污案,臺北地檢署將孫不起訴,但再議後,高檢署罕見未經自爲偵查程序,2度撤銷並命令北檢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觸犯10個收賄、圖利等罪,共貪污35萬元,合併執行8年4月徒刑。可上訴。
臺北市政府由市長柯文哲聲請停職部分,懲戒法院認定孫男遭起訴並經北院判刑8年4月,褫奪公權6年,違失情節確屬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裁定孫清泉停止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