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會局涉毒女科員交懲戒法院 停職仍可領半薪

臺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停職爲該員暫時在職務上不實行職務,停職調查期間內仍可領半薪,而免職則是失去公務人員資格。(黃敬文攝)

臺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劉姓女科員涉嫌販賣二級毒品大麻,住處遭大安警方查獲毛重約50公克大麻,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震驚社會,後續臺北市考績會初步決議將劉女停職,並依法交付懲戒法院審理;臺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停職爲該員暫時在職務上不實行職務,停職調查期間內仍可領半薪,而免職則是失去公務人員資格。

姚淑文表示,召開考績會前有通知對方及其家人,對當事人的決定權、法律權利都予以尊重,該名科員來市府工作應不到2年,雖然難免有小疏失,但無論是出勤或是各項狀況上都算平和,如今發生這件事大家都感到非常訝異,事前真的不知情。

針對處份,姚淑文指出,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應尊重當事人申訴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在沒辦法到場陳述的情況下,停職處分就是選項之一,並移付考績懲戒,但如果當事人在時間之內能到場說明,則可能面臨免職處份。

姚淑文解釋,停職爲「該員職務上暫時不實行職務,接受調查期間留半薪」,而免職則是「失去公務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