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科員仍可領半薪?銓敘部:北市府可選擇要不要發
銓敘部長周志宏(崔慈悌攝)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女科員涉販毒,引發社會譁然,市府雖將該員停職,但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期間仍可領半薪。對此,銓敘部長周志宏今天表示,法律是規定「得」發給半俸,服務機關可以選擇發或不發。這社會觀感確實不好,銓敘部會研議是否有修法必要。
檢警接獲情資,有市府科員於網路上販售大麻,日前兵分多路前往該女科員與男友住處及市府辦公室搜索,並於住處起獲毒品。更離譜的是,女科員竟與買家相約在市政府交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考選部長許舒翔、銓敘部長周志宏、保訓會主委郝培芝等人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此案事發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因爲該科員缺席考績會,沒有完成陳述及申辯程序,會再通知當事人開考績會,現行會將現有證據移付懲戒,並先停止其職務,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期間仍可領取半薪。他詢問這是否符合社會觀感和法律?
周志宏迴應,目前這案例因爲還沒有判決確定,在判決確定之前對涉嫌的公務員用停職,給予半薪,是維持其基本生活,給他適當的保障,在判刑確定前還是要推定無罪,這時候如果直接剝奪所有俸給可能會影響其生活,這部分「目前還算可以」。
不過林思銘認爲,每個案子的情況不同,對於這種販毒的公務員還能領半薪,對人民來說,非常不能接受,觀感很差,也造成公務人員聲譽很大影響,這樣的作法「你覺得合理嗎?」
周志宏表示,觀感上當然是不好,但這要看服務機關的選擇,目前法律是規定「得」發給半俸,而不是「應」,這與教師停聘的規定不同,要交由服務機關來處理。
林思銘追問,給予首長這樣的選擇彈性是否有必要?如果授權行政機關來做決定,會給首長太大權力,他提案要求考試院在3個月內研析是否有修法的必要性,相關要件是否應再檢討?周志宏也迴應,針對委員的意見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