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車規避禁止右轉 騎士抗罰3600元敗訴

臺北基隆路一段、忠孝東路四段交叉路口。(圖/取自Google地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左姓男子機車取巧,在臺北市基隆路一段與忠孝東路四段交叉路口規避禁止右轉規定,先牽機車變換車道後再騎車右轉,被警方攔停又逃逸,遭罰3600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定開罰有理,判他敗訴。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左姓男子5月間騎車行經臺北市基隆路一段地下道,出了地下道後,在基隆路一段與忠孝東路四段交叉路口,爲了規避該車道禁止右轉的規定,取巧下車徒步,先牽着機車走到右側車道,再騎車右轉,被員警抓到違規示意攔停,左男卻騎車逃逸,共被罰新臺幣3600元,左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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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左男說自己是因爲臨時機車熄火,出於安全考量及不影響交通牽車,自認牽車應該不違法,法官勘驗案發錄影,左男無法舉證機車當時熄火,認定他爲達到右轉的目的,於是用牽行機車迂迴的方式,規避禁止右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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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爲,假如認定牽車未違規,不但形同鼓勵民衆脫法,還將提高交通往來的風險,有紊亂交通之虞,因此判決左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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