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判囚 內線交易撈286萬
上櫃晟德大藥廠獨董律師陳永昌涉內線交易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沒收部分,合議庭判陳永昌未扣案犯罪所得二八六萬三一九○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人外沒收,唐宜鶴偵查中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卅一萬五九九九元也沒收。本案可上訴。
擔任永昌法律事務所所長的陳永昌,臺大法律系畢業,是司法官學院第十九期結訓,曾任桃園、士林、臺北、基隆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晟德大藥廠發重訊,提及決議與中國華潤醫藥控股公司簽署「CS02糖尿病新藥獨家授權中國市場開發與商業化合作」備忘錄,其中,簽約金加上里程碑金爲八千萬元人民幣,銷售權利金最高可達兩位數百分比。
檢察官指控,晟德發佈重大利多消息前,陳永昌、唐宜鶴提早獲知消息,涉嫌提前利用親友爲人頭進場買股,重訊發佈後,則分別出脫持股獲利犯內線交易罪;不過,起訴時考量唐宜鶴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建請對唐減刑。